人呢,最基本要懂的道理是尊重別人的隱私。這個道理人人都會說,但要做到真的不容易。銀行尤其注重這方面,可是我不明白爲什麽公司裏竟然會出現這樣讓我超級超級不屑的蠢貨!!!員工的信件就不是隱私嗎?合同員工就不是員工嗎?還是合同員工在簽letter offer時就等於要將所有的隱私曝露給公司裏的人知道?!!shit!!!!
我是可以告你的,我告訴你!!!雖然不是什麽隱私的東西,但就是不想給你看!!!我真的完全接受不到咯。。。
我是超級不爽的!!要是讓我知道那個無恥的傢伙干的,我絕不會給你好臉色看!!去死吧你,蠢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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